为做好民族医药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招生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的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在对推免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明确合理、客观、可量化的综合考核评分标准,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推免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研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综合考核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学院《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改动。
2.负责制定本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各项规定,制定综合考核工作人员遴选、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行为规范。
3.组建学院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组,综合考核组可由若干综合考核小组构成,综合考核小组成员应为相关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每个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4.负责召开学院综合考核组会议,对综合考核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综合考核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接收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
5.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推免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学院于学院官网发布综合考核通知,明确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
6.负责对参加综合考核的推免生进行线上、线下资格审查。
7.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8.负责审核推免生综合考核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接收名单,报研究生处复核。
9.负责组织待录取推免生完成网上待录取确认工作。
10.对参加综合考核而未予录取的推免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11.负责组织拟录取推免生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12.综合考核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纸质材料及视频录像等由学院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担任。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资格审查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线上、线下审查推免生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一)推免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上需有学生信息和每学期注册情况)
(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四)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五)《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六)《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2)
(七)《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附件3)
(八)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推免生在综合考核报到前,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系统地址:https://pas.ynucm.edu.cn/)上传相关材料,学院在推免生综合考核报到前应对以上审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于推免生综合考核报到时再次审查以上材料原件,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核。
推免生审查材料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留存备查,招生工作小组完成综合考核推免生资格审查后,对符合资格审核的推免生进行登记,填写《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将审查情况书面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对审查资格不符的推免生应提出不予综合考核的具体书面意见。
四、综合考核工作
综合考核工作是对推免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是录取推免生的重要和必要环节,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英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3个部分。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精心设计考核内容,做出更加科学的考核标准,确保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在对推免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考核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查推免生填写的《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并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推免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推免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学院考核组可在与推免生面谈时,直接了解推免生思想政治情况,或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学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推免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能力测试包括日常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测试三个部分。日常英语主要考查推免生的英语基本听、说能力,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查推免生专业英语知识。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
(1)基本素质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推免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推免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推免生的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规范等情况。
(2)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主要考核推免生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及课程成绩;推免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本专业领域的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成绩权重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占综合考核总分的30%,综合素质测试占综合考核总分的7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以总分6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
本年度推免生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按一个批次进行。
1.招生工作小组计算出每位推免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分学科专业,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待录取推免生。
2.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综合考核合格,待录取;
(2)综合考核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不能按时毕业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者。
4.招生工作小组完成综合考核工作后,填写《2026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5)和《2026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附件6)。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方可向推免生公示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5.推免生体检工作在推免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综合考核成绩公布后,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推免生完成网上待录取确认工作。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点击确认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可根据考核结果排名顺序录取其他推免生。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后,由研究生处按相关规定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录取
在教育部审核通过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推免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纪律
(一)接收推免工作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要切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实行学院监督员交叉监督机制。监督员负责参与学院接收推免生面试阶段的全程监督。监督员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可立即向学校纪检处和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汇报。
(三)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四)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对学生作不负责任、违反规定的承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经公示的接收学生一律视为无效。
(六)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学院的《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上报后不能私自更改,特殊原因须经研究生处同意后才能更改,更改后须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九)学院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七、附则
(一)本工作方案由云南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二)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院监督电话:0871-67450197。
监督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和合楼楼504办公室。
云南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
2025年9月17日